关于转发武汉市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法学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09 点击数:

现转发武汉市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法学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各区法学会,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专业研究委员会,武汉地区各法学院(校、系)、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为在全市法学会系统大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将学习贯彻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法学研究成果,经研究,武汉市法学会特面向社会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法学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时重要讲话,以及省、市党代会重要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和政法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理与对策研究,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为武汉努力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智力支持。

二、课题类别及课题结项

(一)课题类别: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三大类。其中,委托课题由市法学会定向委托课题组组织研究,并签订委托课题协议;重点课题由各课题负责人严格参照《武汉市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法学课题研究指南》中所列选题开展研究,并自行申报。自选课题由课题负责人结合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自选课题内容开展研究并主动申报。

(二)课题数量:委托课题2项。重点课题3-5项,自选课题3-5项,具体数量视最终申报情况再定。

(三)课题结项:委托课题由市法学会按课题委托协议约定执行。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仍沿用“以结代立”方式进行,即发布课题通知后,不进行立项申报评审,直接由课题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成果进行申报结项。市法学会将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以匿名评审的方式,从申报的课题成果中择优结项。

三、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课题须以单位名义申报,在课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课题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3.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应为完整的未发表或未出版的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4.委托课题的字数应不少于1.5万字,重点课题字数不少于8000字,自选课题字数不少于5000字。

5.各课题组应确保课题成果系独立进行研究的成果。

(二)申报时间:拟报重点课题、自选课题的,须在2023年5月1日前提交正式课题成果和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结项,逾期不再受理。委托课题以协议时间为准。

四、成果检测与运用

(一)各课题组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自我检测,查重率应不超过30%。超过30%不予结项。

(二)市法学会对正式结项的课题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运用:

1.提炼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对策建议,编辑整理成《要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有关部门参考运用,同时报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

2.优秀课题成果将在市法学会的《武汉法治丛书》或其它形式的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作者也可以自行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成果,但应标注“该成果系武汉市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法学课题研究资助项目”,并及时告知市法学会。

3.鼓励课题作者多渠道对课题成果进行转化运用,并将转化情况报市法学会。

五、课题经费与资助方式

(一)市法学会课题经费须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包括:设备及耗材费、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管理费、其他支出等。

(二)市法学会对申报课题评审结项后,一次性支付经费(收款方须与课题申报单位一致,并提供正式发票或行政往来收据)。

(三)资助标准:委托课题按合同约定;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0000元、自选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

六、课题申报程序

(一)申报课题时,申报人须认真填写《课题成果申报表》,同时提交课题最终成果、诚信承诺书。《课题成果申报表》《诚信承诺书》请在武汉市法学会网站(www.whfxh.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须使用WORD软件录入、A4 纸打印,于202351日前,寄至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903号武汉市法学会研究部收(邮编430015)。同时,须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法学会邮箱wuhanfaxue@126.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武汉市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人。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巍;联系电话: 85790363(研究部) 13638617799

传真:85793910课题成果申报表

下载网址:http://www.whfxh.cn/tzgg/3901.jhtml


注意事项:校内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cjgy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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