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教学会课题结题规范

作者:佚名 时间:2014-12-07 点击数:

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术立会、服务兴会、研究强会”的办会理念,服务会员单位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科学研究上水平、出成果,引领职业院校科学发展,结合我省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教育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做贡献。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三条 省职业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是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的规划、年度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与鉴定,研究成果的推介与推广;向中国职业教育学会等机构推荐申报研究项目与研究成果。
第四条 研究范围与管理原则。省职业教育学会科学研究的范围是教育教学研究,实施项目管理。在省职业教育学会指导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省职教学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支持立项的研究课题,课题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第三章  课题设置与申报组织
第六条 科学研究课题面向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各会员单位,按照坚持导向、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课题设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主要是围绕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为核心,注重基于证据的决策研究,加强以标准和模式为主导的应用性研究,形成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创意、经验、理论、制度、模式、标准,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
第七条 课题申报组织工作每年1次。通常在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每次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30个工作日。
第八条 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会员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教育科研机构的在职人员。
2、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独立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需具备中级职称)。
3、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具体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4、课题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而未结题者,不能申报;已承担省级及以上其他教育研究机构相同或相近课题而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简表》和《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并送所在院校(单位)审核。课题申请人所在院校(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为立项课题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设备、信息资料等研究保障条件。
第十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课题申请材料初审后集中报送至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课题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所有课题逾期不结题者,按撤项处理。
第四章  评审立项与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的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其程序为资格审查、网络或会议评审、审核批准。凡申请课题的参与人员不参加当次课题评审工作。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查询或透露应当保密的信息;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任何评审情况。
第十三条 立项课题的名单经审定并公布后,课题申请人即为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即按照项目申报表确定的研究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加强对课题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课题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 课题实行分级管理。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课题进行全面管理,指导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相关课题的日常管理,督促课题按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监督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十五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相关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院校(单位)应及时通知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由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作出撤销或中止的决定。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院校(单位)同意,报送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究所在单位责任。
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的;
2、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的;
3、对课题成果进行虚假宣传的;
4、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5、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五章  结题管理
第十八条  课题成果鉴定程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委托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对其报送的课题进行校内(单位内)结题组织工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验收。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结题工作。
所有课题均须填写《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研究总报告。
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课程教学产品和相关制度文件等。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十九条  课题成果鉴定要求:
1、课题成果鉴定原则上采取专家会议鉴定或网络通讯鉴定的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具体人数视情况而定。
2、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各3份。
3、课题鉴定专家应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并由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 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的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应在适当位置标注“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及编号,作为课题结题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课题组,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促进成果共享,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作用。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有权对课题成果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中进行使用,课题组人员拥有其成果的署名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行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附件:
1.《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简表》
2.《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
3.《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 邮编:430212  E-mail:cjgkyc@163.com Tel:027-8793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