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院〔2017〕67号
关于印发《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4日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指导意见》(鄂组通〔2016〕100号)文件精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是指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社区等开展的教育培训、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社会服务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体现高校服务社会应有的水平、能力和责任。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与勘测设计院为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所开展的各种服务项目,只纳入科教处的统计,不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由个人自荐、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推荐或由科教处会同相关部门商议产生。
第六条 各类服务项目,须与委托方以合同(协议)的形式确认。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拟定合同(协议),科教处负责对合同(协议)的审定,由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科教处、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团队的组建。项目团队的组建要以培育“双师型”教师、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及促进专业建设为原则,要代表学校发挥社会服务应有的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协议)或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义务,积极组织资源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中,如因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告知项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到科教处办理结项手续。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商定,进行项目鉴定、评审、验收,并提交项目书面总结及相关技术文档。
第十条 严禁未经学校批准,单位(部门)或个人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对外开展各种性质的项目合作及服务活动,由此对学校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财务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收支两条线,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享有经费审批和使用权,对项目团队成员负责。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差旅费、通信费、评审费、协作费、资料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专利申请费、劳务费、加工费、印刷费、成果发表费及业务招待费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项目预算表,其中劳务费不超过合同(协议)总金额的70%。
第十三条 财务处对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经费按暂存账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据实开支。费用的开支均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劳务费除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外,不计入个人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学校为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除税费外,对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只提取合同(协议)总金额的5%的管理费。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国有资产,由项目负责人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商,确定国有资产使用费,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从项目合同(协议)总金额中扣除国有资产使用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实施的项目,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各单位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的依据;未按本办法要求实施的项目,学校年度考核不予认可。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教处负责解释,原有相关制度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 件: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 目结项登记表
2.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 目预算表
附件1: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
结项登记表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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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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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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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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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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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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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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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教处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完成情况 |
二、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 |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 |
四、项目创新点、获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若没有可以填“无”) |
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和学校相关规定) |
六、项目委托方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七、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八、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九、科教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附件2: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预算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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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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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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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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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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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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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支预算表 |
序号 |
科 目 |
支出依据 |
金额(元) |
1 |
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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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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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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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协作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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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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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仪器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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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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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析测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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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利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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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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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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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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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成果发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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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业务招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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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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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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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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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